被指“盗窃创意” 何念诉彭浩翔侵犯名誉权
发布时间:2011-11-30 16:36:26
话剧导演何念就香港导演彭浩翔微博指责他“盗窃创意”一事将对方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11月30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
何念诉称,2010年6月,何念与彭浩翔见面时,彭浩翔提到自己正在筹拍根据《会撒娇的女人最好命》一书改编的同名电影,何念当即提出片名最好改为《撒娇女王》,而且也提议可以同时制作一部同名话剧进行合作,同时明确表示电影和话剧一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故事,当时彭浩翔未置可否。其后,双方通过经纪人沟通了进一步的合作意向。
2010年10月28日,应彭浩翔的要求,何念向其发出了针对话剧《撒娇女王》进行合作的要约,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其提供了一份《合同书》讨论稿。后来双方进行了谈判,但因意见有分歧,合作谈判无果而终,此后双方没有进行过任何联系。
2011年1月4日,何念在其微博中发布了关于话剧《撒娇女王》草创相关进展的消息。彭浩翔立刻在其新浪微博中发布消息称何念创作的话剧《撒娇女王》抄袭和剽窃了他电影剧本的内容,此后又陆续在其博客和多条微博中“揭发和谴责”,并在其博客中向何念发出一份《律师声明》。何念认为,彭浩翔的行为侵害自己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
法庭上,彭浩翔的代理人辩称,最早是因为彭浩翔与何念见面会谈之后,何念才知道《会撒娇的女人最好命》这部作品,谈话间也曾谈到过把作品改为《撒娇女王》,双方本想一起合作,可之后因为版权和费用问题没有协商成功,但不久之后,就看到何念自己发布了话剧《撒娇女王》的草创,所以彭浩翔认为何念窃取了这部作品的创意,至少故事源头和名字概念来源于彭浩翔的启发,对此,彭浩翔只是作为文艺人率真直白的表达了自己的想法,没有侵犯其名誉权。
法庭经过审理后,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何念诉称,2010年6月,何念与彭浩翔见面时,彭浩翔提到自己正在筹拍根据《会撒娇的女人最好命》一书改编的同名电影,何念当即提出片名最好改为《撒娇女王》,而且也提议可以同时制作一部同名话剧进行合作,同时明确表示电影和话剧一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故事,当时彭浩翔未置可否。其后,双方通过经纪人沟通了进一步的合作意向。
2010年10月28日,应彭浩翔的要求,何念向其发出了针对话剧《撒娇女王》进行合作的要约,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其提供了一份《合同书》讨论稿。后来双方进行了谈判,但因意见有分歧,合作谈判无果而终,此后双方没有进行过任何联系。
2011年1月4日,何念在其微博中发布了关于话剧《撒娇女王》草创相关进展的消息。彭浩翔立刻在其新浪微博中发布消息称何念创作的话剧《撒娇女王》抄袭和剽窃了他电影剧本的内容,此后又陆续在其博客和多条微博中“揭发和谴责”,并在其博客中向何念发出一份《律师声明》。何念认为,彭浩翔的行为侵害自己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
法庭上,彭浩翔的代理人辩称,最早是因为彭浩翔与何念见面会谈之后,何念才知道《会撒娇的女人最好命》这部作品,谈话间也曾谈到过把作品改为《撒娇女王》,双方本想一起合作,可之后因为版权和费用问题没有协商成功,但不久之后,就看到何念自己发布了话剧《撒娇女王》的草创,所以彭浩翔认为何念窃取了这部作品的创意,至少故事源头和名字概念来源于彭浩翔的启发,对此,彭浩翔只是作为文艺人率真直白的表达了自己的想法,没有侵犯其名誉权。
法庭经过审理后,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