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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蓝月亮”不实宣传 华联超市被诉赔偿
发布时间:2011-10-09 15:32:17
  • 分类:民事
  •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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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众多的商品广告涌入我们的视野,大部分老百姓是通过广告来了解商品的性能,而冯先生就因为发现商品性能与广告宣传有较大差异,将销售处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双井店告上了法庭,10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涉案产品正是大家在生活中常用的洗衣液。

原告冯先生诉称,基于报纸对于洗衣液知名品牌蓝月亮的报道,受所宣传的“低碳洗衣,环保洗衣”的引导,于今年6月15日在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双井店(以下简称华联超市)购买了由著名主持人杨澜代言的蓝月亮洗衣液(深层洁净亮白增艳包装),使用2、3次后感觉该洗衣液并非如其宣传所述的特别之处,且穿着经该产品洗涤过的内衣后出现背部不舒服的情况,冯先生怀疑可能是该产品残留物刺激所致。故诉至法院要求超市退还购物款21.80元并赔偿一倍的货款21.80元;支付其误工费、咨询费800.00元,共计843.60元。
冯先生认为,华联超市销售的蓝月亮洗衣液应该是添加了可使人体细胞发生畸变并易引发皮炎和皮肤瘙痒的荧光增白剂,但其外包装没有标注产品内含荧光增白剂以及警示信息,系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人身健康权。
法庭上,被告华联超市辩称,所销售的蓝月亮公司生产的涉案商品符合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并且强调,蓝月亮洗衣液使用的CBS荧光增白剂是安全的,并认为荧光增白剂含量仅为0.091%,不属于应该标注的主要成分,因此不构成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对于原告诉讼中称其穿用涉案产品洗过的内衣后出现背部不舒服的情况,华联超市认为,原告冯先生不能证明背部不舒服与使用该涉案产品有任何关系,所以华联超市也没有侵犯其人身健康权。
由于被告方不接受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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