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案
发布时间:2020-07-29 15:36:50
一男子在家中吃饭,期间小酌了两杯,饭后听闻老婆要去赶集,心血来潮的他不顾自己喝过酒,执意要驾车送老婆去赶集,结果半路出了车祸。近日,贵阳南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涉嫌危险驾驶案。
饮酒后,被告人陈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贵a6j30k的面包车从永乐乡水库出发前往永乐乡街上,在途经140县道永乐服务区路段时,与廖某某驾驶的贵a6j30u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
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廖某某车上其父亲受伤。民警赶到后发现陈某某满口酒气,便将其和伤者一同送往医院。
民警将被告人陈某某送至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救治并抽血送检,经鉴定,被告人陈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76.4mg/100ml。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案发后,陈某某向伤者廖某某家赔偿了9万余元,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76.4mg/100ml,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本案被告人自愿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并接受刑事处罚,公诉人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1个月。
法官表示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肖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