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一男子因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据了解,这是北京市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首例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件。
2010年7月,张某驾车与李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妻子赵某一级伤残。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2011年3月,赵某诉至丰台法院要求张某赔偿。丰台法院判决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北京二中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定张某支付赵某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90万元。张某于调解当日给付赵某20万元后,此后未再按调解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2012年7月,赵某向丰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努力执行下,张某向法院交纳了10万元赔偿款并主动到公安局说明情况,被刑事拘留。此后张某的父亲将未支付的款执行款60万元交纳至法院。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无视国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当庭宣判,判决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在随后召开的北京高院新闻通报会上,北京高院执行局局长张美欣介绍说,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已取得明显成效,首批拟追究犯罪的10件案件已全部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刑事拘留5人,宣判1人;移送协查的被执行人747名,已查控80余人;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84人,涉及案件210件,执结143件,执行到位金额1458.6万元。
张美欣表示,严厉打击各种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是北京市法院长期以来持续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办理拒执等犯罪案件51件,司法拘留1800余人,一大批被执行人慑于压力,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