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正当防卫制度指导意见 区分正当防卫 滥用防卫权和防卫过当
发布时间:2020-09-03 14:32:59
最高人民法院9月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作出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指导意见》在第十条中要求,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