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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敲响第一槌 建院首月收案182件
发布时间:2015-02-10 09:14:33
  • 分类:新闻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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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2月10日上午,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北京市首批整建制改革试点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第一案”。该院院长吴在存亲自担任审判长,对一起诉密云县政府安监行政批准案进行审理,密云县副县长郭鹏出庭应诉。

  原告中铁十六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因不服密云县人民政府所作《关于北京王某运输户“7.1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情况的批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4年,一工人在进行硫酸铵装车作业过程中,被传送带电缆电击身亡。事故发生后,被告密云县政府授权县安监局组织调查。安监局《调查报告》认定中铁十六局路桥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并提出了处理建议,给予中铁十六局路桥公司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密云县政府作出《批复》,同意该《调查报告》。原告中铁十六局路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密云县政府所作《批复》中有关其公司的部分。

  在各方当事人陈述诉辩主张的基础上,审判长根据整理的四个争议焦点组织各方当事人陈述事实观点和法律意见。约一个半小时后,审判长吴在存再度敲响法槌,宣布休庭。

  庭审结束后,北京高院及北京四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北京四中院履职首月的各项情况。

  据介绍,北京四中院成立当天就开始受理案件。截至1月30日,履职首月共受理各类案件182件。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介绍,该院一个月来案件受理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行政案件成为收案的主体;二是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增幅明显;三是重大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受案量均超过预期。

  作为全市整建制改革试点法院,吴在存表示,该院将通过组建“3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即“332”的审判团队,突显法官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从制度机制层面切实解决“立案难”问题,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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