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播剧“被播出” 权属归谁辩论忙
发布时间:2012-03-14 15:30:27
热播剧“被播出”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3月14日,又一起信息网络传播权侵害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上海观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北京华星互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理由是,被告在未经许可下,在其联合经营的网站播出了原告享有著作权之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倾城之恋》等四部电视剧,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除了经济赔偿10万元外还要道歉。庭审现场双方代理人就电视剧权属单位的认定展开针锋相对的法庭辩论。原告认为,自己拥有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所注单位认定的网络传播权;而被告则认为,电视剧片尾所有联合摄制的单位才应该为所属权人,原告所拥有的传播权不完整。庭审后,原告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可第一被告北京华星因为对调解金额存在异议给出了否定态度,第二被告北京网尚文化则表示自己并没有参与网站经营对原告的所有主张全部否定。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理由是,被告在未经许可下,在其联合经营的网站播出了原告享有著作权之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倾城之恋》等四部电视剧,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除了经济赔偿10万元外还要道歉。庭审现场双方代理人就电视剧权属单位的认定展开针锋相对的法庭辩论。原告认为,自己拥有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所注单位认定的网络传播权;而被告则认为,电视剧片尾所有联合摄制的单位才应该为所属权人,原告所拥有的传播权不完整。庭审后,原告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可第一被告北京华星因为对调解金额存在异议给出了否定态度,第二被告北京网尚文化则表示自己并没有参与网站经营对原告的所有主张全部否定。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