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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法院为检测机构追回400余万元检测费
发布时间:2021-02-10 15:48:17
  • 分类:新闻
  • 来源:北京卫视
  • 播放时长: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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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某医学检验实验室与淄博某医疗器械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书》,约定淄博某医疗器械公司作为北京某医学检验实验室授权代理商向第三人(某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检测服务,检测设备、试剂及技术服务实际由北京某医学检验实验室提供。同年11月起,北京某医学检验实验室开始向第三人提供医疗检测服务,并向淄博某医疗器械公司开具相应发票。截至2017年5月31日,淄博某医疗器械公司共拖欠北京某医学检验实验室检测费4 179 950元未支付,多次索要无果后,北京某医学检验实验室将该医疗器械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淄博某医疗器械公司支付北京某医学检验实验室相应款项。

法院判决生效后,淄博某医疗器械公司迟迟未履行。2019年7月,北京某医学检验实验室前往朝阳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淄博某医疗器械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查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执行法官从北京某医学检验实验室处了解到,在其与淄博某医疗器械公司委托合同纠纷审理期间,法院曾向协助义务人(涉案第三人)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第三人在4 179 950元限额内停止向淄博医疗器械公司支付检测费,期限自2017年11月29日至2020年11月29日止。北京某医学检验实验室表示将就此先行与被执行人、第三人进行沟通,希望能通过和解方式执行此案。


责任编辑: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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