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首次明确案件质量责任终身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5-03-05 09:05:18
日前,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省高院于近日出台了《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全省各级法院工作人员在立案、审判、执行以及卷宗制作等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案件或裁判文书质量问题,在案件质量、裁判文书评查中被初评为不合格、重大瑕疵案件或不合格裁判文书,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确认的,将被追究案件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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