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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美猴王为名誉权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2-07-31 17:05:00
  • 分类:民事
  • 来源:中国法院视频台
  • 播放时长:03:22
  • 播放次数:4,518
新版《西游记》在多家电视台热播,而美猴王孙悟空的两位扮演者却打起名誉权官司。7月31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王九胜诉称,新版《西游记》因拍摄进度需要,摄制组前后聘请了吴越和王九胜两人共同担任“孙悟空”的出演工作。虽然相对而言,吴越出演的“孙悟空”的戏份较多,王九胜出演“孙悟空”的戏份较少,但是最后播出的电视剧中有36集中有王九胜的镜头,并且有5集百分之九十五的镜头是由他完成的,所以王九胜作为孙悟空扮演者之一的主演身份是毋庸置疑的。而吴越却在公开场合中多次故意歪曲事实,说王九胜是他的“替身”,不仅严重侵害了王九胜的名誉权,而且对不明真相的观众造成了极大的误导。要求被告吴越公开致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0万元。
吴越的代理律师称,吴越没有侵害王九胜名誉权,在接受采访时言辞中充满了感激,不存在侮辱和诽谤,吴越没有主观过错,制作方的宣传活动和海报中没有王九胜,并不知道剧组给王九胜在电视剧中的地位。
法庭上,王九胜出示了多份新版《西游记》的视频片段、拍摄花絮和海报,称上面都有自己是主演的字幕,并且还提供了该剧开机仪式时的视频,导演张纪中称西游记分两个组拍,王九胜出演一部分孙悟空的戏,均可以证明自己是主演并不是替身的事实。
但被告吴越的代理律师则称,这些视频花絮来源于网络而非官方的,不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官方发行的DVD封面中主演没有王九胜的名字。
由于双方调解意见不一致,法庭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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