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8.23”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庭审现场
发布时间:2021-06-01 08:17:14
出品单位: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4日至12日,仪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仪陇8.23”涉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李某某、张某等36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张某等人,在仪陇县金城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破坏了仪陇县金城镇的社会治安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经济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应依法从严惩处。
该案是仪陇县人民法院建院以来开庭审理的规模最大、涉案被告人最多的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南充市法院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也是仪陇县人民法院首次采用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案件。
2020年6月29日上午,仪陇县人民法院在阆中市看守所内的科技防疫法庭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该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张某、李某某等34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等,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没收作案工具。
2019年11月4日至12日,仪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仪陇8.23”涉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李某某、张某等36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张某等人,在仪陇县金城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破坏了仪陇县金城镇的社会治安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经济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应依法从严惩处。
该案是仪陇县人民法院建院以来开庭审理的规模最大、涉案被告人最多的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南充市法院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也是仪陇县人民法院首次采用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案件。
2020年6月29日上午,仪陇县人民法院在阆中市看守所内的科技防疫法庭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该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张某、李某某等34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等,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没收作案工具。
责任编辑: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