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1-04-06 12:08:31
出品单位:四川省甘孜县人民法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 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 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 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 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 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 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 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 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