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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这样设立,大家“都挺好”
发布时间:2021-07-23 12:55:36
  • 分类:其他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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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品单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老苏订立了一份遗嘱,将房产继承给子女,把居住权给了蔡阿姨,这样老苏既不用担心蔡阿姨无家可归,子女也能顺利继承房产。民法典的颁布就解决了这一困扰,给原来只能二选一的情形增加了新的选项——“居住权”。
责任编辑:刘鹏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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