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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一个省级人民审判机构是这样诞生的!
发布时间:2021-05-31 19:00:00
  • 分类:其他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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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30年代,在战火纷飞、硝烟弥漫之中,山东人民司法事业迎来曙光,一颗法治的火种,在齐鲁大地点燃。1940年7月,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成立。山东省临时参议会、战工会成立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抗日民主政策、法令。1941年4月,山东省战时高级审判处在沂南县成立,至1943年8月,全省大部分抗日民主根据地建立了司法机构。1943年8月,高级审判处更名为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司法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从这里生根发芽。1945年8月13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省级政权——山东省政府在莒南县大店镇成立,山东省司法处改为山东省司法厅,省政府主席黎玉兼任司法厅厅长,全 国第一个省级人民审判机构就此诞生。   
      抗战期间,山东抗日根据地先后颁布人权保障、减租减息、惩治汉奸、惩治贪污、婚姻保护等法规、条例140多件,保障了抗日民主政权。1940年11月,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通过并公布实施了《人权保障条例》,这是我国人民司法史上第一部人权保障法规。
      1947年5月,烟台人民政府设立烟台地方法院临时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美籍职员纵车轧死中国黄包车夫杨禄奎的交通肇事案。此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人民法庭公开审判外国人犯罪第一案。

责任编辑:肖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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