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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转载起争议 两网友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2-09-11 15:31:59
  • 分类:民事
  • 来源:中国法院视频台
  • 播放时长:03:07
  • 播放次数:1.6万
对于广大网友来说,在博客、微博上互相转载文字、照片早已不是新鲜事。但广大网友要注意的是,未经许可转载设限文字和图片也有可能被告上法庭。9月10号,一起因博客转载照片引发的诉讼案,在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马先生诉称,自己是资深记者,曾采访拍摄过多位中外名人,用相机见证记录了许多历史性的时刻。他以“剑鸣视点”为网名,在《新摄影》、《百度》等网站开设了个人博客,把30年来拍摄积累的原创作品刊发在个人博客中,并在博客中明确声明“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现在他发现被告刘先生在其新浪博客擅自转载自己的摄影作品29幅。马先生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7.02万元。
被告刘先生辩称,自己是在论坛转载了照片,并非原告博客,他认为博客和论坛有所区别,博客是私密的个人空间,论坛是开放的供网友互相交流、学习的空间;并且转载这些照片仅是供个人欣赏,自己并没有对照片署名,也没有修改照片,更没有用涉案照片获利。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后,他也已经把涉案照片从博客中删除,不存在侵权行为,要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马先生表示,博客和论坛的概念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被告是在混淆视听,著作权法律界定的很清楚,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构成对他人的侵犯。
因为当事双方都表示不愿意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理。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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