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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北京顺义区区长首次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15-03-24 15:45:16
  • 分类:行政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 播放时长: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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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北京鸿宝方达工贸有限公司诉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顺义区区长卢映川首次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十位北京市人大代表、二十位顺义区政府个部门工作人员旁听了案件。

北京鸿宝方达工贸有限公司诉称,1999年至2000年间与顺义区计划委员会的下属企业北京市顺义区福禄达出租汽车公司签订了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期间,顺义区计划委员会办理了所涉土地的出让手续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2000322日,原告从顺义区计划委员会取得本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顺义区计划委员会向原告交付了土地。

由于政府及规划修改原因,原告取得土地后,一直未能用于建设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现案件涉及的土地规划为绿化用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顺义分局告知原告,现在只能进行原建工程审批,不能进行新建工程审批。原告认为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无法行使商业服务用途的权利,致使土地闲置,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向顺义区政府提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征收申请。

顺义区政府在庭审中表示,2014115日收到申请后,就批转到顺义国土分局办理,顺义国土分局经审查后于20151月以信访形式回复了原告。尽管区政府有依法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的法定职责,但因原告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至于原告所提的因政府绿地规划影响企业自身的发展的问题,应由企业自行解决。

原告认为,被告转交顺义分局对涉案申请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另外,原告的申请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向被告提起的正当法律程序,被告却以信访信件的方式交由其所属政府部门处理,存在程序不当。

本案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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