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这件小事
发布时间:2021-09-09 16:40:03
出品单位: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
“旺财”是一只大型犬,她的主人小莉没有给它拴上狗绳,“旺财”与刘大能相遇后,由于受到了刘大能的“挑衅”,“旺财”咬伤了刘大能。根据民法典相关条例,本次事故中,虽然刘大能有故意挑衅行为,导致被狗咬伤。但饲养人小莉未给狗拴绳子,也应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即便是受害人故意激惹,也不能免除饲养人、管理人的责任,只能是减轻责任。
“旺财”由于咬人事件,被弃养。在小区内流浪的它居然再次遭遇刘大能,再次将其咬伤。根据民法典相关条例,弃养本就不道德,还放任到处咬别人更是触犯法律,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所以,饲养人还是要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肖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