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进小区 业主可以不 “赏脸”
发布时间:2021-08-27 09:34:00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高效办结一起“不刷脸不让进小区”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责任编辑:肖旸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高效办结一起“不刷脸不让进小区”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