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出租房坠楼身亡 法庭细辩谁之过
发布时间:2013-03-17 15:32:20
幼儿意外从出租屋5楼楼梯护栏缝隙中坠下身亡。孩子父母认为出租屋护栏太宽,最终导致此事故的发生,遂将出租人诉至法院。3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原告黎某、杨某是一对进城务工的夫妻,2012年10月23日下午,二人的孩子在出租的房屋中玩耍时不慎摔倒在楼梯上,之后从楼梯护栏的缝隙中从5楼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针对责任承担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房屋出租方代理人辩称,对黎某夫妇儿子的死亡,出租人没有主观上的过错,其主要原因是黎某夫妇对孩子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原告不予认可,认为出租的房屋护栏太宽,不符合法定的标准,被告要承担次要责任,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6万余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本案未当庭宣判。
原告黎某、杨某是一对进城务工的夫妻,2012年10月23日下午,二人的孩子在出租的房屋中玩耍时不慎摔倒在楼梯上,之后从楼梯护栏的缝隙中从5楼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针对责任承担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房屋出租方代理人辩称,对黎某夫妇儿子的死亡,出租人没有主观上的过错,其主要原因是黎某夫妇对孩子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原告不予认可,认为出租的房屋护栏太宽,不符合法定的标准,被告要承担次要责任,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6万余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本案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