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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系列商标争议案二审开庭
发布时间:2015-04-13 17:08:39
  • 分类:行政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 播放时长: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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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日上午,美国篮球明星Michael Jordan请求撤销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QIAO DAN”系列商标争议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体育用品公司。2000年以来,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在服装、鞋、书包等多个商品上注册了以“乔丹”命名的商标,Michael Jordan以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以“乔丹”命名的商标侵犯其姓名权、肖像权,具有不良影响等理由,请求撤销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系列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认为Michael Jordan的申请撤销理由不成立,维持争议商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先期作出了34个判决,认定Michael Jordan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判决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被诉裁定。Michael Jordan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和被诉裁定。

    

       Michael Jordan的代理律师认为,Michael Jordan打造的乔丹系列篮球服、运动衣商品已在中国有较高的知名度。而中文乔丹的商标制定的服装、鞋等商品与Michael Jordan所享有的知名度的篮球运动领域高度重合,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经过调研显示,有6成以上公众认为Michael Jordan与乔丹体育有关。乔丹体育注册乔丹Michael Jordan的名气,还把Michael Jordan运球的姿势进行了注册,与Michael Jordan的真实姿势高度吻合,严重误导公众,扰乱了市场秩序。

 

      乔丹体育公司称,Michael Jordan是个姓名不是商标,“乔丹”只是中国媒体对Michael Jordan的音译,有时候也叫他MichaelJordan是英美国家的普通姓氏,不会侵犯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中文的“乔丹”在2005年就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一审时也做了社会调查,九成人都知道乔丹体育是民族品牌。不同于Michael Jordan的系列商标。商标上的姿势只是个打篮球的动作不是肖像,是借鉴,不属于抄袭。并非像Michael Jordan的代理律师说的高度重合,比如肌肉,裤脚部分有明显差距。

 

       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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