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职业本科纳入现有学士学位工作体系
发布时间:2021-12-09 11:11:25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2月8日印发《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意见》,将职业本科纳入现有学士学位工作体系,两者学士学位证书格式一致且价值等同,在就业、考研、考公等方面具有同样效力。
《意见》坚持职业本科与普通本科两种类型、不同特色、同等质量,将职业本科纳入现有学士学位工作体系,按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学士学位证书格式一致,但在学士学位授权、学位授予标准等方面强化职业教育育人特点,突出职业能力和素养,完善职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保障体系,促进职业本科高质量发展。
《意见》坚持职业本科与普通本科两种类型、不同特色、同等质量,将职业本科纳入现有学士学位工作体系,按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学士学位证书格式一致,但在学士学位授权、学位授予标准等方面强化职业教育育人特点,突出职业能力和素养,完善职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保障体系,促进职业本科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宋晓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