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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1+1》南京虐童案,依法还是依情?
发布时间:2015-04-20 09:43:06
  • 分类:其他
  •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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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养母虐童明显涉嫌故意伤害,为什么还要就是否批捕进行听证?而且还有多数人反对批捕?

声音来源:江苏省人大代表律师 孙勇:对犯罪嫌疑人的惩罚固然需要,但是司法机关更应该全面考虑本案的社会效益,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问题。

解说:孩子都被养母打成了一级轻伤,为什么生母还要为其求情?而且孩子还要坚持回到养母身旁?

小虎:她以前带我三年,对她很有感情,很想她。

解说:难以发现的虐童案,难以得到法律惩处的违法行为,孩子们的权益又该如何得到保障?《新闻1+1》今日关注:南京虐童案,依法还是依情?

评论员 白岩松: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十几天来发生在南京的一起养母虐童案件持续的发酵,大家关注的热度一直没退,事情的起因是3月31日的时候,在南京的这样的一个养母由于自己养的这个小孩,可能是学习方面的问题不太听话,然后就一通暴打,结果导致孩子伤痕累累,这个伤痕累累的照片一旦公之于众,大家这种情感可想而知,马上就会整个社会的愤怒,包括谴责等等等等。但是接下来就要进入到一种相对理性的探讨,是否要走法律的路,孩子归谁?还能回到养母的身边吗?之后养母被羁押,但是在昨天南京检方专门开了一个听证会,请到19个人,这个听证会的主题是到底要不要批捕养母?咱们先不说这个结果是什么样的,我们先来看看在网络上调查如果针对这个问题结果会是什么样?我们看看在这个腾讯新闻合作中的这样一个调查,你认为养母是否应该被批捕,应该要警示教育,77%是这样的支持的,不应该,因为养母已经道歉了是12%,不好说11%。从网络上的调查来说这个遥遥领先占据了第一的位置。

但是它是否是一种理性的判断,是否是了解了很多事实,或者是综合去评判的一个结果呢?这个结果说句实话,跟昨天在南京检方召开的听证会这19个人当中出台的意见的比例完全不一样,来,我们去看看。

解说:“我的孩子施某某,虽不是我的亲生孩子,但跟我有很近的血缘关系,自他和我生活在一起,我一直对他视如己出,关爱有加,日前因孩子犯的一个小错误,我一时情绪失控,将孩子打伤,事后我非常后悔,并感到深深的自责,我对不起孩子!”

昨天下午,在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召开的审查逮捕听证会上,已被羁押的李征琴,委托律师用一封致歉信,表达了自己的忏悔。

李征琴辩护律师 王彬彬:虽然我体罚孩子是出于教育的目的,但将孩子打成那样却是任何一个父母都无法原谅的,我感到深深的自责,我向孩子道歉,向孩子的亲生父母道歉,向孩子的养父道歉,向所有关心孩子的公众道歉,今后我将用加倍的关爱来弥补我的过失,使孩子能够健康地成长,李征琴。

解说:在律师读完李征琴的道歉信后,19名社会各界人士就是否逮捕涉嫌故意伤害“养子”的李征琴,进行了一场听证会。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听证是指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审查逮捕案件,向诉讼当事各方及社会公开案情,就是否有逮捕的必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这么一种办案方式。

解说:会上,检察官首先确认,李征琴实施的收养行为,不符合法定条件。而李征琴虐待养子的情况也首次详细披露。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2015年3月31日,李征琴因为其养子施某某没有完成其布置的课外阅读作业,遂使用抓痒耙,跳绳进行抽打施某某的身体,造成施某某体表分布较广泛的挫伤,经过鉴定施某某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

解说:而对于是否批捕李征琴,与会人员的讨论聚焦在是否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儿童。

黄琼花:我建议是不批捕。如果是这样一个伤情就逮捕,就类似的我们搜罗一下南京,有多少这样的家长要被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的惩罚固然需要,但是司法机关更应该全面考虑,本案的社会效益,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问题。本人认为,本案无论从法律适用,还是社会效果来看,都无须对犯罪嫌疑人逮捕。

解说:经记者会后统计,出席听证会的19人中,除7人未作明确表态,其余12人均建议不予批捕。

听证人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狄小华:它是一个轻伤害案件,而且属于亲情范围之内的,那么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就是发生诉讼当中要防止一些危害诉讼行为几乎不存在这种风险,所以从这个意义的角度她不需要逮捕。

解说: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最迟将于4月21日,做出是否批准逮捕李征琴的决定。

白岩松:我们来看看这19个人的意见,19个人参与听证会,其中有12个人建议不予批捕,还有7个人为明显表态,这个建议不予批捕的绝对占了大比例,但是其中我在听的时候也感觉有一定的有水分,比如说刚才有一位的建议不予批捕者的意见,我就坚决不同意,他的这段话居然是这么说的,他说如果这样的伤情就要批捕的话,那南京得有多少家长要被批捕呢?也就是说这伤不重。但是这个伤在法法律上界定的时候是属于轻伤的范围,但是体表的面积也达到了10%。

其实恐怕中国人要转换脑筋了,如果棍棒出孝子这样的概念继续生存下去的话,这样的伤就是司空见惯吗?我非常不认同这位嘉宾不予批捕的理由,不予批捕的结果我们再商量,而且可能也有值得认同的一面,但是这个理由是占不住脚的,但愿是因为前后的解释没放在这里头听着不清楚,但是这个理由我觉得全社会应该达成一种共识,如果这种伤就要批捕的话,南京得有多少父母要抓起来啊,要改的是南京的父母和全国的父母,不能再造成这样的伤,而不是因为这样的伤多了,就不予批捕。好了,这话有点说多了。接下来要连线一位嘉宾,是参加了昨天听证会的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律师李晓霞,李律师您好。

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律师 李晓霞:您好,白记者。

白岩松:我想知道您在昨天的时候,您的意见是什么,是准予批捕吗?还是不准予批捕?

李晓霞:我昨天的意见是准予批捕,但是不以为着不追究它的刑事责任。

白岩松:您是准予批捕?还是?

李晓霞:我是准予,我现目前是准予不批捕,但同时但是不代表不追究养母的刑事责任。

白岩松:这两者的意见是什么?第一个您不建议批捕,为什么?

李晓霞:不建议批捕主要的原因在于目前他的养母,现刑拘已经有10天了,同时她在案件过程中如果继续批捕的话,就意味着一方面我们的犯罪事实要明确了,同时她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同时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危害社会性的这样三种条件具备就可以批捕。但目前我觉得这个案件,养母现在不具备我们人身危险性,特别是在第三点它可以取保候审,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方式继续等待法院的这样一个最终的裁判,然后来决定结果。

白岩松:刚才您说的另一句话也非常重要,您说一方面您是不同意批捕的,但是另一方面不意味着他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很多人可能理解,不批捕了不是接下来放出来就没事了,您说的继续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责任?

李晓霞:这个责任从目前的结果来看,就是说被伤害的孩子已经构成轻伤害,而且轻伤在我们国家法律上就是说已经不算很轻了,所以我们国家的伤势就是说,其实在伤害里面有重伤、轻伤和轻微伤,只要达到轻伤害的话已经构成犯罪了,所以养母的行为已经触及法律,所以这个案件目前的刑拘的过程中,我们不批了以后,我们仍然要对她进行后续的通过法院的审判来裁决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犯罪应当是重处,还是轻处这样的一个最终的法院的裁判。

白岩松:就是后续的司法继续要走的,不能因为不予批捕,然后相关的责任也就自然消失了,并不是。

李晓霞:是的。

白岩松:那么现在其实这个检方用了是故意伤害罪,涉嫌,但是没有用虐待罪,可能大家从照片中的印象,觉得更像是一种虐待,您觉得这两个罪名的区别有什么不同吗?现在采用的是涉嫌故意伤害。

李晓霞:是的,首先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的第260条规定说,虐待是指家庭成员之间,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虐待的最高刑是七年有期徒刑。那我国刑法的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在故意伤害这个最高刑里面可以判到死刑,所以在这个案件里面,我们连续这个案件里面,小孩还被他母亲殴打,我们通过听证的过程中,了解到殴打主要就在这一次,从司法机关鉴定来看,也是这一次小孩身上背部的,我们看到照片的伤不是一次形成的。

白岩松:但是去年还有一次。对,我看媒体报道当中的时候是强调去年还有一次。

李晓霞:对,也就是看持续性的还是偶发性的,虐待罪也要求行为处于被害人的肉体或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持续不断的这样一个故意,伤害罪它主要就是说偶发的,是的,首先主观上他也是故意,但实施了伤害他人行为。

白岩松:一会有些问题我们再去进行相关的沟通,因为再回到我们昨天的19个人在听证当中,是12个人建议不予批捕这个比例非常大,再回到网络上的调查的时候,是有77%的认为应该要警示教育,但是这个77%也许很多的人是受那张照片相当大的情感影响,但是究竟这里的细枝末节都很多的细节是否了解,比如说这个养母跟孩子的亲生母亲是表姐妹,是当初这个表姐妹之间的一种相当于带有某种过激的这种色彩,而且昨天的听证会还特别强调的事实,不符合收养条件,那这可是带有某种法律认定,而且在这个过程中,现在养父母是在城市里头,但是亲生父母是在农村,条件并不好。孩子也想念这个养母等等,加在一起的时候您的意见又会是什么呢?来,我们继续去关注这其中的一些细节。

解说:当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的听证会上,12人表态不赞成批捕小虎养母李征琴的时候,小虎和他的亲生父母早已用情感为李征琴投了票。

记者:她打你你还是想她?

小虎:对

记者:为什么?

小虎:就是她以前带我三年,对她很有感情,很想她。

记者:平时对你好不好

小虎:好

记者:怎么好的跟我说说

小虎:就是平时什么都让着我,有好的东西都给我,好的菜全都给我吃。

记者:那一般什么时候会打你?

小虎:我撒谎的时候。

解说:当公众为小虎的挨打而倍感愤怒的时候,小虎却无法割舍对养母的想念,在他看来,养母平时对自己疼爱有加,而自己犯错就是要挨打的,他明确告诉来为自己做心理干预的专家,“我想妈妈,我想上学。”

南京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主任 张纯:9岁孩子的内心世界是没有多少是非观念和逻辑推理这样一个过程,孩子的这些举动在我看来,并不说明孩子和母亲的关系有多么多么的密切,这只能说明这个只有九岁的孩子一种非常典型的心理现象。

解说:9岁的小虎,想法单纯而直接,他还不太明白,养母对自己的惩罚已经涉嫌故意伤害,自己和养母还能否在一起继续生活,真的是未知数。小虎接下来会和谁一起生活,当公众把目光投向小虎的亲生父母时,小虎的亲生父母却给出了另一个结果。

小虎的生母:这次打得有点重了,平时对他都是不错的,三年了,不是一朝一日能理解的。

解说:在小虎的生母看来,农村里打孩子是件很正常的事情。因此,当她来到南京的时候,不是为了终止监护关系,而是急急忙忙来到检查机关,为养母也是自己的表姐来求情。表姐因为生活在南京,各方面条件还不错,让生活在安徽农村的小虎亲生父母决定把小虎过继给表姐,希望表姐能把小虎培养成才。

小虎养父 施某某:我老婆很要面子,她想我有这个能力把孩子教好,所以这个对她心理负担比较重的。

解说:从小虎的亲生父母把小虎过继给表姐,希望小虎得到良好的教育,到养母为了小虎的健康成长而实施的虐待行为,再到被虐待后,小虎仍就希望继续和养父母生活,南京虐童案从一开始就一直挣扎情与法之间。

张纯:我觉得这事情要还孩子一个公道,如果司法鉴定孩子是轻伤,那么按照现有的法律就养母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不因为说她对孩子如何好,我们就可以法外施恩,我认为法是刚性的,因为他的监护权,毕竟现在还在养父母的手上,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我觉得既然孩子的学籍没被取消,户籍没有转出,收养关系依然存在,孩子的养父母就有权利也有义务继续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机会,以及他生活的保障。

白岩松:这又是一个新的问题出现了,监护要不要拿走,接着孩子跟谁,我们来看这样的调查,您认为是否应该撤销这个养父母的监护权,66%觉得应该撤销,因为觉得太危险了,不应该14%,很难说需要综合考量,很理性20%。我们再看下一个你认为孩子未来应该由谁来抚养?亲生父母50%,但是最高,但其实这可能是不了解情况,现实中恐怕小虎都不愿回到亲生父母的身边,而且毕竟他现在生活在城市,亲生父母自己也不愿意再替养母说情,很复杂。

接下来我们要继续连线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律师李晓霞,李律师,您是不同意批捕,但是接下来利监护权是否同意从他养母身边拿走呢?

李晓霞:目前从养母监护权是否拿走,首先要对养母进行一个权威的科学的评估,对养母就是说是否在继续对小孩有抚养,能够抚养这点里面要做一个评估,同时也要对小孩和他的亲生母亲也做一个评估,评估结果下来以后,如果养母适合,但是在这过程中,养母刚刚从,如果我们这次不批捕的话,她如果从拘押场所回到社会生活中,我建议她还不适合跟孩子尽快密切接触。毕竟经过了这个事件。

白岩松:心理发生了一些变化。

李晓霞:心理发生了变化,同时养母之所以能对小孩殴打成这个样子,经过我了解有一些心理专家也做了基本的评估,对他的养母,养母一方面有焦虑症,同时他在心理上在工作上也有压力。还有一个方面他养母还在更年期,所以在她平时的过程中,她的心力控制程度可能还要为她进行一个。

白岩松:它形成一种累加,所以您的意见是要进行一个相对科学的评估。但是问题是非常简单的,我要问你一下,这个评估是否在做,是否会做,在她出来之后。

李晓霞:目前的情况需要尽快去做,而且要及时的去做,同时要对小孩进行一个科学的评估。

白岩松:时间的原因我们要继续去关注这件事,有问题再继续探讨。

解说:小虎被养母虐待,由来已久。早在去年6月份,老师就发现小虎有疑似被殴打的痕迹,随后就跟其养父母进行过沟通,也曾向警方报告过,但都并没有引起重视。

小虎就读学校德育老师 陈媛媛:就是有点像爸爸妈妈抽一下,所以,一个红比较明显的红印记。当时就讲是自己的作业没完成,我们想家长教育孩子,他们可能是有自己的一些想法和做法,我们后面继续观察。

解说:直到今年4月3日,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一组小虎被虐待的照片,这才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

"小希望之家"儿童权益保护组织负责人 陈岚:就是一个比较高危的虐待行为,在我们来看评估等级是属于一级,已经和发贴人联系上的志愿者不断的跟他沟通,让他报警。

解说:小虎被虐待一事引发舆论强烈关注后,警方处理迅速,并随即对小虎的养母李某某进行了刑事拘留。如果不是网友曝光、志愿者报警、舆论跟进,我们很难想象,这起南京虐童案到何时才能进入大众的视线。而最近几年,一些引发舆论热议的虐童新闻,也大都是由网友意外发现并发帖后,才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

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 佟丽华:我们统计了近七百件媒体公开的家庭暴力案件,其中有359件是孩子被打死的,其实你很难想象一个孩子在家庭当中受到家庭暴力最后被打死,他要经历怎样的恐怖和绝望?

解说:儿童被虐待的行为大都发生在家里,外人很难发现。即使被发现,也很少有人会报警。即使警方介入,也大都以劝解为主,很少有家长因此受到法律的惩处。但是这一问题将发生改变,那就是自从今年1月1日起,《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开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有性侵害、出卖、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以及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七种严重情形的监护人,将被法院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而就在今年2月,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由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曾遭亲生父亲性侵的11岁孩子小玲,其监护权由铜山区民政局接管。

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 党委委员 李福达:我们铜山区民政局和铜山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困境儿童的救助政策,对这个小孩实施救助,大约一个月救助是700元左右,他的教育我们也会跟上,过了春节就上一年级。

白岩松:其实的确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接下来我们要继续连线李晓霞律师,李晓霞律师刚才您在最几句话的时候也谈到了孩子,其实这也是我们说有人都关注了,我们不能在这变成了已经忘掉了为什么要关注这件事,变成了一种理性的探讨,而是要对孩子好。但是现在孩子想念养母等等,但是9岁的孩子我们是否得听他的话就一定是对的呢?您觉得该怎样接下来对待这个孩子才是最好的?

李晓霞:我觉得从孩子来讲,一方面本身他就是一个撒谎,但是造成的厄运是母亲殴打致伤,造成了刑法上追究责任的这个犯罪行为,所以在利益上,小孩身体上的伤害已经是一方面了,但同时在事件之后,他的亲生母亲带着他到处求情,对小孩有二次上。同时在目前这个小孩,让小孩选择跟生母还是养母来说,一定意义上小孩为了自我保护,他可能说我还愿意继续跟养母,因为之所以能到养母身边,也是他有前面母亲送过来的时候,他当时有寄托的,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能简单的就以小孩自己这样的主观意见,来决定小孩到底由谁来,这样一个选择,所以对小孩来说不是一个选择题,要不跟养母,要不跟生母,而是由社会各方面通过对家长、小孩评估以后,来确定小孩到底由哪一方抚养,或者由第三方,或者由爱心家庭能够代为小孩抚养的话,我觉得这段时间内,小孩环节他的心理压力,或者给他一个安全的环境可能更为友善。

白岩松:起码在目前这个阶段,哪怕说过几天他的养母为批捕之后出来了,也不建议他们立即见面,要有一个缓冲期。

李晓霞:缓冲的一个过程,而且还要对他的养母的考验期,同时对养母的行为要进行心理校正。

白岩松:好,非常感谢您带给我们的解读,谢谢。其实这件事情它的一个意义,也让我们集体去思考,到底该怎样去在情与法之间做出抉择,其实很简单,当然要依法为主,但是更重要的是要关注孩子。另外我们的观念要转变,比如说棍棒出孝子,比如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有些事得断。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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