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遗嘱引发的官司
发布时间:2013-05-24 10:36:09
(案情简介):王刚与张红于1993年6月登记结婚。王刚与前妻生育的儿子王祥跟随王刚和张红共同生活。当时王刚家庭取得了6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至1998年农村土地实行第二轮家庭承包经营时,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王刚家庭原有6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了重新划分,王刚家庭取得了4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王祥家庭取得了2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两个家庭均取得了相应的承包经营权证书。2002年,王刚与张红生育一女张芳。同年,王刚与张红在自家的宅基地上翻建了房屋,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日子越过越好,王刚与张红又购买了一辆货车,但该车一直由王祥使用。2009年6月王刚被检查出肝癌晚期。同年8月王刚书写了一份遗嘱并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内容为:“我死后,将现有住房留给妻子张红和女儿王芳。存款10万元留给王祥。 王刚 2009年8月6日”。王刚将公正书交给了张红及王祥。因王祥对王刚遗嘱不满,在王刚生病住院期间,均是张红与王芳日夜照顾,而王祥基本不去。王刚对王祥的行为十分失望,2009年12月份,王刚又书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我死后,房子及存款10万元均留给妻子张红和女儿王芳。”并将遗嘱交给了张红。2011年3月王刚去世。因给王刚治病,王刚以前积攒10万元积蓄只剩下2000元。在办理完王刚的丧葬事宜后,王祥向张红要求继承王刚家庭承包的土地中的1亩、10万元和货车。张红认为依据王刚书写的第二份遗嘱以及10万元已用于王刚治病花费,不同意王祥的要求。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