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省(自治区 直辖市)纪委书记 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
发布时间:2015-04-28 08:44:30
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 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紧扣提名考察作出规定,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
在干部来源上,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明确规定,要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
此外,三个《提名考察办法》还分别明确了提名、考察具体要求和有关各方的职责分工。
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有关负责人介绍,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着眼于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要依靠各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齐心协力,确保选拔出来的纪检领导干部过得硬、立得住,经得起考验,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目前,办法已经出台,关键在于落实。下一步,各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要根据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切实选好配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