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晨诉劳动报侵犯名誉权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3-06-14 17:14:15
6月14日,微博女王姚晨诉媒体侵权案宣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劳动报》侵犯了姚晨的名誉权,判决劳动报社删除劳动报网络版涉案文章全部内容并道歉。
姚晨称,2013年3月20日,《劳动报》刊登标题为《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的新闻报道,该报道中记者未经调查核实,以第三方名义捏造虚假内容,发布“像姚晨这样千万级粉丝的大伽,单独发一条软文价格2万元,转发一条几千元”的不实言论。该报道已被各大新闻媒体广泛转载。姚晨认为,该报道给其个人名誉和社会形象造成严重侵害,先后通过经纪公司和代理律师向劳动报发函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但其一直拒绝删除该报道网络版及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报》侵犯了姚晨的名誉权,判决被告劳动报社在判决生效10日起删除劳动报网络版题为《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文章中关于原告姚晨的全部内容,并在在劳动报上刊登向原告姚晨致歉损害声明。
姚晨称,2013年3月20日,《劳动报》刊登标题为《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的新闻报道,该报道中记者未经调查核实,以第三方名义捏造虚假内容,发布“像姚晨这样千万级粉丝的大伽,单独发一条软文价格2万元,转发一条几千元”的不实言论。该报道已被各大新闻媒体广泛转载。姚晨认为,该报道给其个人名誉和社会形象造成严重侵害,先后通过经纪公司和代理律师向劳动报发函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但其一直拒绝删除该报道网络版及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报》侵犯了姚晨的名誉权,判决被告劳动报社在判决生效10日起删除劳动报网络版题为《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文章中关于原告姚晨的全部内容,并在在劳动报上刊登向原告姚晨致歉损害声明。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