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大通县法院审理一起涉案金额达574.4万元的房产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2-03-16 16:34:44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案金额达574.4万元的房产诈骗案。
被告人吴某某于2019年至2021年3月,利用其青海能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的身份,谎称可低价为他人出售大通县棚户区三期在建居民楼,伪造“青海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字样的印章、棚户区三期集资住房协议书、委托书、收据等虚假材料,以交纳房屋指标订金费、选号费及介绍费为由骗取他人财物,共计金额574.4万元。案发前退还128.4万元,实际诈骗金额446万元。
经庭审宣判,被告人吴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二个月,处罚金8万元,并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446万元。
被告人吴某某于2019年至2021年3月,利用其青海能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的身份,谎称可低价为他人出售大通县棚户区三期在建居民楼,伪造“青海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字样的印章、棚户区三期集资住房协议书、委托书、收据等虚假材料,以交纳房屋指标订金费、选号费及介绍费为由骗取他人财物,共计金额574.4万元。案发前退还128.4万元,实际诈骗金额446万元。
经庭审宣判,被告人吴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二个月,处罚金8万元,并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446万元。
责任编辑:孙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