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原副省长张志南受贿 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 并处罚金三百万元
发布时间:2022-03-23 08:50:20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张志南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张志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张志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孙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