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漏水告楼上 楼上不服告物业
发布时间:2015-05-13 09:08:06
韩老太太说,装修前她曾与物业公司签订了装修管理协议书,其中明确规定装修完工后,需经业主、物业和楼下业主三方验收并签字认可,而她家的装修物业公司并
没有请楼下业主验收确认。物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说,韩女士家装修时楼下的房子还没有售出,不可能让楼下业主签字确认,在装修管理协议书中,双方也约定了装
修施工改造后发生漏水由业主承担责任。庭审中,韩老太太一口咬定漏水是物业公司没有尽到验收职责造成的。物业公司则说,韩女士告错了人,应该告装修公司。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官没有对此案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