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一定要子还吗?
发布时间:2022-06-07 15:44:27
出品单位: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老王生前曾向老李借款50万元,经老李多次讨要迟迟未还。老王去世后,老李找到老王的儿子小王,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小王对其父亲老王50万元借款承担还款责任。小王当庭表示其已放弃继承,故不应承担其父亲的债务。请问,小王需要对老王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首先,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从普通人的理解来说,“父债子还”似乎也天经地义。其实呢,“父债子还”这种观念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也就是说法律不是无原则地支持“父债子还”这种诉求的。如果父债不用子还,那么债权人是不是就吃了哑巴亏呢?答案是不尽然,因为这是由法律的规定来决定的。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续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如何理解这条法律规定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理解:
第一,无遗产继承,无清偿责任。就是只要子女没有从父母那里继承遗产,那么就无需承担父母的债务。
第二,承担责任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父母欠了100万,但是你只继承50万,那么你需要承担50万的债务。
第三,法律不禁止自愿偿还。民法典虽然只规定你可以只在遗产继承范围内还钱,但是如果你要替父母还债,法律对此不做限制。
综上,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子女无关,而作为继承人的子女有权利根据自己继承遗产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偿还父母生前所欠的债务以及债务数额。
本示例中,小王已明确放弃继承老王的遗产,因此呢,无需对老王欠付老李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小王未放弃遗产继承,若50万元的借款金额超过了小王继承老王遗产的实际价值,那么对于超过的部分,小王可以不用偿还。
责任编辑:孙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