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买卖一定要办理登记吗?
发布时间:2022-06-08 15:56:38
出品单位: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钟阿姨从小王处购买了一辆二手小轿车。钟阿姨要求小王和他一同去办理汽车过户登记手续,却遭到了小王的拒绝。小王告诉钟阿姨,自己丢失了相关证件,而且办理转让手续十分繁杂,不用办理汽车转让登记手续,也能取得汽车所有权。请问:汽车转让时不办理登记就能取得所有权吗?
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汽车属于典型的动产,因此,在汽车买卖关系中卖方将汽车交付给买方时,买方就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本案例中,钟阿姨未办理转移登记也能取得这辆汽车的所有权。但需要注意的是,汽车属于特殊的动产,根据民法典第225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在本案中,假设车主小王将轿车交付给钟阿姨后,没有办理转移登记,而这辆汽车一直停在小王小区的停车场内,之后,小王为了向银行办理贷款,又将该车辆抵押给了银行,银行对该车已被转让的事实毫不知情。此种情况下,由于银行是善意第三人,并不知晓汽车已经转让给钟阿姨的事实,故银行可以取得抵押权。当小王不能按约偿还银行贷款时,钟阿姨不能以自己是汽车的所有权人对抗银行行使抵押权。因此,尽管汽车等特殊动产不需要办理过户登记买方就可以取得所有权,但不登记存在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风险,故本案中钟阿姨仍然应当主张去办理过户登记。
【法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规则
民法典第224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225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责任编辑:孙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