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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热频词汇“居住权”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22-06-22 17:02:06
  • 分类:其他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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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栏语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特别推出《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栏目,邀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贺红梅、崔志刚、张仲鲁领读民法典条文,并汇总梳理了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进行对照解读,还设计了多个民法典知识问答,让我们一起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
  答起来
  刘阿姨名下有一套房产,打算过世后由儿子继承,但希望照顾她多年、无子女无房产的保姆继续居住。刘阿姨应该怎么做?
  A.可以口头跟儿子商量;
  B.立下遗嘱为保姆设立居住权;
  C.找来两名见证人,证明儿子答应让保姆继续居住;
  D.以书面遗嘱的方式为保姆设立居住权并办理登记。
  答:D。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刘阿姨为保姆设立居住权应以书面的形式并到登记机构登记方能成立。据此,选D。
责任编辑:孙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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