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辽宁省委在沈阳召开表彰大会,追授滕启刚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滕启刚同志生前系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自今天起,本报将推出系列讲述栏目“滕启刚的故事”,为大家讲述滕启刚扎根基层法院30年,始终奋斗在审判工作、服务群众最前沿的感人事迹。
大家好!欢迎来到“法音辽亮”节目。我是讲述人志鹏。今天为大家讲述的,是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原四级高级法官滕启刚用八倍放大镜还原案件真相的故事。
讲述人:辽宁高院青年干警 马志鹏
2019年5月的一天傍晚,王华(化名)与任冰(化名)在马路上超车互不相让,险些酿成交通事故。王华停下车,拽开任冰的车门就开始“理论”。任冰随后向派出所报案,称有人对其进行殴打。出警询问笔录显示,现场证人称并无打斗,相关病历也显示任冰无外伤,公安机关据此作出对王华不予治安处罚的决定。任冰一气之下,向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时任千山区法院行政庭负责人的滕启刚在阅卷过程中意识到,双方是否有肢体冲突,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因素。而还原事实的证据,就在马路上的一段监控视频里。可由于视频距离现场太远,分辨十分困难。办案历来较真儿的滕启刚没有放弃,他特意买了一枚8倍放大镜,把视频的播放速度调到最慢,坐在电脑前一帧一帧地反复观看,愣是用了3个多小时的时间,发现了王华抬手打人的一个动作,找到了认定事实的决定性证据。胜诉的任冰激动地说:“没有滕法官,我这顿打就白挨了!”
对于滕启刚来说,这不算什么。他曾说:“ 一个案子,对于我们来说是工作,可对当事人来说,也许就是他的人生。在守护司法公正的这条生命线上,容不得有半点马虎!”
滕启刚就是这样一个始终坚持案件质量的高标准、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的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