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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违约方要担责吗?
发布时间:2022-07-06 11:46:23
  • 分类:其他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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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特别推出《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栏目,邀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贺红梅、崔志刚、张仲鲁领读民法典条文,并汇总梳理了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进行对照解读,还设计了多个民法典知识问答,让我们一起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

  基本案情:2017年9月,庞某运与某租赁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人购买奔驰牌小型轿车出租给承租人,车辆总价28万元,租赁期自2017年9月至2020年10月止,每月租金10725元;如承租人不按期给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车辆,但承租人仍应支付车辆收回前的租金和违约金;合同履行期满,车辆所有权归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2.8万元作为保证金,如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没收。因庞某运逾期支付租金,某租赁公司于2020年6月取回车辆并处理出售车辆获9.8万元,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车辆租赁合同》,庞某运支付租金,没收保证金等。

  裁判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庞某运没有依约支付租金,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已构成重大违约,某租赁公司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并要求庞某运赔偿解除合同造成的租金损失。根据公平原则及损失填补原则,9.8万元车辆处理款应当用于抵扣庞某运应付租金。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及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案对某租赁公司诉讼请求包含的违约责任款项可以一并处理。2021年9月16日,判决解除涉案《车辆租赁合同》,庞某运向某租赁公司支付租金57155元;某租赁公司依约没收保证金2.8万元。

  典型意义:对于合同解除权人是否可以一并主张违约责任,原《合同法》并无规定,民法典新增规定明确了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本案适用民法典新规定对违约责任款项进行一并处理,依法支持合同解除权人同时主张违约金条款,有力维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诚信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

  【民法典快问快答】

  问:小月与花店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必须在七夕前将花送达,而花店一直未送达,故小月向花店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D)

  A.如果花店没有回复小月,他们间的合同就不能解除;

  B.因花店未在合同载明的日期内将花束送达,双方的买卖合同自动解除;

  C.小月与花店签订的合同已过履行期限,如需继续合作应当重新签订买卖合同;

  D.小月如果要主张解除合同,应当对花店履行通知义务。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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