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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违约应担责
发布时间:2022-07-07 16:10:59
  • 分类:其他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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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栏语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特别推出《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栏目,邀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贺红梅、崔志刚、张仲鲁领读民法典条文,并汇总梳理了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进行对照解读,还设计了多个民法典知识问答,让我们一起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
  答起来
  问:老王看中老张的一套三居室,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合同签订次日老张需要协助老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合同签订后,老张偶然听中介提起,自己的房子售价定价过低,便联系老王说房子不卖了,老王急忙找老张协商,却没有任何结果。这时老王可以()
  A.老王可以以老张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为由,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B.老王可以转身离开,再买一套房;
  C.老王啥也干不了,只能自认倒霉;
  D.老王可以打老张。
  答:A。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老张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老王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孙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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