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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其中一批次标的物不符合约定,可以解除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2-07-09 17:59:47
  • 分类:其他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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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栏语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特别推出《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栏目,邀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贺红梅、崔志刚、张仲鲁领读民法典条文,并汇总梳理了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进行对照解读,还设计了多个民法典知识问答,让我们一起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
  答起来
  问:小张与小孟签订了洗衣机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洗衣机分批次交货,一次交货100台,共分10批,并就每批货物的交货时间作出详细规定。前几次的交货都非常顺利,到了第六批货物交付时,小张发现小孟交货的这批次10台洗衣机与合同约定的洗衣机不符,导致小张不能实现购买洗衣机的原定目的,此时小张可以()
  A.搜索一下收到的洗衣机的价格,若比合同约定的洗衣机贵,就偷偷留下不声张;
  B.小张可以就该批次标的物解除;
  C.小张可以以小孟违约为由,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
  D.小张可以以此为由,拒收所有的洗衣机。
  答:B。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三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据此,小张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责任编辑:孙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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