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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吗?
发布时间:2022-07-18 19:10:14
  • 分类:新闻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 播放时长: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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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特别推出《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栏目,邀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贺红梅、崔志刚、张仲鲁领读民法典条文,并汇总梳理了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进行对照解读,还设计了多个民法典知识问答,让我们一起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
  读 起 来
  消费者与影楼签订摄影合同后可依法行使解除权
  ——李某、景某诉某影楼承揽合同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李某、景某为两在校大学生,看到某影楼发布19.9元古装写真广告,遂去店拍摄。后两人对照片、相册、化妆、服装等项目多次消费升级,与某影楼先后签订了五份协议,合计金额达2.6万余元。李某、景某通过向亲友借款和开通网贷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当天向该公司提出变更套餐内容,减少合同金额,遭拒。后两人向某区消保委投诉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五份协议,并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2万余元,尚未支付的5900元不再支付。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某影楼按照李某、景某特定拍摄、化妆、选片、选相册等要求而与其签订多份合同,影楼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根据李某、景某的指示进行相应工作,交付约定的工作成果,李某、景某向影楼支付约定的报酬。故双方为承揽合同关系,李某、景某作为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任意解除权的行使应有三大限制条件:解除应有效通知到承揽人;解除通知应在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之前到达承揽人;如因解除行为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定作人应当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定作人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在扣除已完成部分的报酬后,应当将剩余价款返还定作人。故法院判决五份协议中尚未履行的协议全部解除,未全部履行的协议部分解除,已履行完毕的协议不能解除,被告退还两原告合同款项1.86万元。
  【典型意义】
  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摄影、美容、美发、健身、婚庆、教育培训等可以满足精神需求的消费方式。本案中,两女大学生从商家19.9元的低价引流活动一路消费升级至2.6万余元。因无力支付,被商家引导现场开通网贷等消费贷款,后因合同协商解除不成引发纠纷。
  本案通过对系争合同解除争议作出正确判决,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发挥个案的指引、评价、教育功能,将司法裁判与倡导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以及通过司法建议促进商家规范经营相结合,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广大商家诚信经营。
  答 起 来
  某装潢公司承揽了某个体餐馆的门面装修任务,双方于2022年3月25日签订了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由甲方(装潢公司)按照双方约定的装潢方案进行施工,后因装潢公司施工人员生病,故将此装修任务交给了另一家装潢公司,且并未告知餐馆,此时餐馆(  )。
  A.因装潢公司将装修任务交给了另一家公司负责,故装潢公司应对该家装潢公司完成的工作成果向餐馆负责。因装潢公司转让工作任务,并未征得餐馆同意,餐馆可以解除合同;
  B.装潢公司作为承揽人,有权将工作转让他人;
  C.装潢公司已将工作任务转让,故无需对餐馆负责;

  D.装潢公司基于员工生病理由转让工作任务合法有据。

答:A.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上述问题中,装潢公司未经餐馆同意将工作转给他人,应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餐馆负责,并且餐馆可以解除合同。据此,选A。

责任编辑:孙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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