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受托人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责任怎么担?
发布时间:2022-07-25 17:06:14
开栏语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特别推出《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栏目,邀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贺红梅、崔志刚、张仲鲁领读民法典条文,并汇总梳理了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进行对照解读,还设计了多个民法典知识问答,让我们一起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
答起来
问:委托合同中,如果委托人明知委托事务办理中存在安全隐患而不告知受托人,受托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吗?
答: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若因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置事务的过程中指示不当或存在其他过错而使受托人遭受损害的,委托人负有损害赔偿的责任。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特别推出《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栏目,邀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贺红梅、崔志刚、张仲鲁领读民法典条文,并汇总梳理了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进行对照解读,还设计了多个民法典知识问答,让我们一起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
答起来
问:委托合同中,如果委托人明知委托事务办理中存在安全隐患而不告知受托人,受托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吗?
答: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若因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置事务的过程中指示不当或存在其他过错而使受托人遭受损害的,委托人负有损害赔偿的责任。
责任编辑:孙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