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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行纪人享有留置权吗?
发布时间:2022-07-27 11:49:36
  • 分类:其他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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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栏语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特别推出《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栏目,邀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贺红梅、崔志刚、张仲鲁领读民法典条文,并汇总梳理了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进行对照解读,还设计了多个民法典知识问答,让我们一起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
  答起来
  问: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当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时,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所有权
  C.质权
  B.留置权
  D.抵押权
  答:B。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责任编辑:孙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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