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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因无因管理支出了必要费用,可以要求受益人补偿吗?
发布时间:2022-08-01 16:49:31
  • 分类:其他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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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栏语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特别推出《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栏目,邀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贺红梅、崔志刚、张仲鲁领读民法典条文,并汇总梳理了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进行对照解读,还设计了多个民法典知识问答,让我们一起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
  答起来
  问:小二哈与主人走失,被小周看到后收留并悉心照顾,数天后狗主人来认领,请问小周是否可向狗主人要饲养费?
  A.可以,小周属于无因管理,饲养宠物狗导致的经济损失,可向狗主人请求适当补偿;
  B.不可以,小周的收留与照顾是自愿行为;
  C.可以,如果狗主人不给饲养费,小周就不把狗归还;
  D.不可以,狗主人与小周无委托照顾关系。
  答:A。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责任编辑:孙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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