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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自然人的声音受保护吗?
发布时间:2022-08-04 15:46:43
  • 分类:其他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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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栏语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特别推出《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栏目,邀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贺红梅、崔志刚、张仲鲁领读民法典条文,并汇总梳理了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进行对照解读,还设计了多个民法典知识问答,让我们一起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
  答起来
  某培训机构老师因独特的口头禅而被大众熟知,不少商家未经同意用其声音进行营销收益,该老师可以()。
  A.无计可施,只能默默忍受;
  B.以商家侵犯其名誉权诉至法院;
  C.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要求商家停止侵权并予以赔偿;
  D.提请消费者协会向商家发出停止侵权的警告。
  答:D。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孙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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