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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有犯罪记录可以收养孤儿吗?
发布时间:2022-08-11 14:07:06
  • 分类:其他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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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栏语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特别推出《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栏目,邀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贺红梅、崔志刚、张仲鲁领读民法典条文,并汇总梳理了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进行对照解读,还设计了多个民法典知识问答,让我们一起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
  答起来
  45岁的大明因无儿无女,打算收养一名孤儿为自己养老送终,但大明在35岁时曾因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请问大明是否符合收养的条件?()
  A.符合,大明年满三十周岁;
  B.不符合,因为大明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C.符合,大明年满三十周岁且符合无子女的收养条件;
  D.不符合,因为大明没有结婚。
  答:B。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据此,选B。
责任编辑:孙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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