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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河道管理者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吗?
发布时间:2022-08-19 15:38:34
  • 分类:其他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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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栏语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特别推出《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栏目,邀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贺红梅、崔志刚、张仲鲁领读民法典条文,并汇总梳理了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进行对照解读,还设计了多个民法典知识问答,让我们一起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
  答起来
  问:小林为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在校期间,由于调皮捣蛋将同学小宇的头给打破了,而小宇也因此花费了5000元的医药费,请问对于该损失()
  A.由小林父母承担,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负连带责任;
  B.由小林父母和学校共同承担;
  C.由学校承担,如果小林父母有过错,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D.由小林父母承担,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当给予适当赔偿。
  答:D。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根据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选D。
责任编辑:孙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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