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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守护您“头顶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2022-08-26 16:04:51
  • 分类:其他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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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栏语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特别推出《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栏目,邀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贺红梅、崔志刚、张仲鲁领读民法典条文,并汇总梳理了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进行对照解读,还设计了多个民法典知识问答,让我们一起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
  答起来
  小张走在小区里,突然感觉天上飞来了一个酒瓶,躲闪不及,砸到了自己的脚。小张可以()。
  A.只能找物业公司赔偿;
  B.到法院起诉,要求乱扔酒瓶的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难以确定侵权人的,可以要求可能加害的人给予补偿;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如果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责任的,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C.只能自认倒霉;
  D.向居委会反映相关情况,并要求对乱扔酒瓶的人予以处罚。
  答:B。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据此,选B。
责任编辑:孙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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