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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案例指导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06-03 12:31:46
  • 分类:新闻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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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近日印发的《〈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加强案例指导工作,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主持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介绍了《实施细则》的内容和开展案例指导工作的有关情况。
    
      我国法院一直以来十分重视通过典型案例指导审判工作。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标志着案例指导制度的正式建立。自201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以来,已有10批共52件案例向社会公布。

      受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司法人员司法能力差异、地方执法环境不同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郭锋表示,案例指导制度可以为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可有效规范和限制自由裁量权,确保同类案件法律适用基本统一、裁判尺度基本相同、处理结果基本一致。

      《实施细则》中,对于指导性案件的推荐、产生做了明确规定。郭锋解释:郭锋: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案例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是裁判说理充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三是具有普遍指导意义,能够起到统一法律适用作用。

    郭锋指出,指导性案例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与西方判例相比的重要区别:郭锋:指导性案例不是法律渊源,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我们的指导案例不同于英美国家法官造法的判例制度。我们国家的法官不能造法,只有立法机关才能依法进行立法。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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