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六强化”着力化解行政争议
发布时间:2015-06-05 17:03:40
6月5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行政诉讼法》视角下行政争议多元实质解决研讨会,介绍了该院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所进行的探讨和经验。
研讨会上,北京市四中院院长吴在存以该院“第一案”——中铁十六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诉密云县人民政府安监行政批准案”为样板进行了解读。
2014年7月,在中铁十六局路桥公司位于密云县的一处露天货场内,一名工人在装卸作业中受电击死亡。随后,事故调查组出具《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中铁十六局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据规定,中铁十六局被处以十万元罚款。
对此,密云县政府批复同意上述报告。中铁十六局不服密云县政府所作批复,诉至北京四中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中院受理该案后,由院长吴在存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员陈良刚、武楠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2月10日对该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密云县副县长郭鹏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最终,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