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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六强化”着力化解行政争议
发布时间:2015-06-05 17:03:40
  • 分类:新闻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 播放时长: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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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行政诉讼法》视角下行政争议多元实质解决研讨会,介绍了该院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所进行的探讨和经验。


      研讨会上,北京市四中院院长吴在存以该院“第一案”——中铁十六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诉密云县人民政府安监行政批准案”为样板进行了解读。


      2014年7月,在中铁十六局路桥公司位于密云县的一处露天货场内,一名工人在装卸作业中受电击死亡。随后,事故调查组出具《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中铁十六局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据规定,中铁十六局被处以十万元罚款。


      对此,密云县政府批复同意上述报告。中铁十六局不服密云县政府所作批复,诉至北京四中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中院受理该案后,由院长吴在存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员陈良刚、武楠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2月10日对该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密云县副县长郭鹏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在“第一案”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中铁十六局路桥公司在最后陈述阶段提出撤诉申请。但合议庭未当庭准予撤诉,并在庭后对原告申请撤诉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审查核实。

      最终,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吴在存把促进行政争议多元实质性解决的主要做法归纳为六个强化:强化诉权保护,畅通行政争议司法解决主渠道;强化审前功能,发挥好法官助理的审判辅助作用;强化庭审功能,构建案件审理与争议解决双平台;强化督促建议,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强化司法审查,确保在法律框架内解决行政争议;强化联动配合,实现行政与民事争议一并解决。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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