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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单”行为的认定及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22-12-03 17:06:19
  • 分类:其他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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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品单位: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
  “跳单”行为不仅会损害中介人、委托人的利益,而且不利于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中介人而言,中介人在中介活动中积极服务,提供适合的房源与交易机会,为委托人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委托人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同时理应为自己的获益“买单”。“跳单”是对中介人辛勤付出的践踏,损害了中介人的合法权利。对委托人而言,其本可通过中介服务,规避房产交易风险、保障购房资金安全,但因委托人跳开中介,无法获得有保障的中介服务,没有专业的服务机构保驾护航,一旦发生问题,往往赔了夫人又折兵,轻则“花钱买教训”,重则“钱房两空”。进一步讲,“跳单”更是房地产交易行业恶性循环的助燃剂,加深了委托人与中介人之间的不信任,扰乱行业的规范和秩序,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孙琨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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