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环境资源法庭邀您共建生态文明
发布时间:2022-12-08 11:13:45
出品单位: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自9月26日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长春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全省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再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其他公益诉讼案件;指定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吉林铁路运输法院、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延边铁路运输法院、梨树县人民法院、东辽县人民法院、临江市人民法院、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珲春林区基层法院集中管辖一审环境资源案件,进而推动在全省形成环境资源案件“1+10”管辖模式。
自9月26日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长春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全省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再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其他公益诉讼案件;指定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吉林铁路运输法院、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延边铁路运输法院、梨树县人民法院、东辽县人民法院、临江市人民法院、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珲春林区基层法院集中管辖一审环境资源案件,进而推动在全省形成环境资源案件“1+10”管辖模式。
责任编辑:宋晓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