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区副区长出庭应诉状告区政府案
发布时间:2015-06-30 16:51:41
6月3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商店状告丰台区人民政府案。北京市丰台区昌盛五金建材商店租赁土地建厂房做生意,经营期间所使用的土地变更为集体土地,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西铁营村村委会要求该商店撤离并拆除房屋。该商店老板认为,土地变更没有征求他的意见,遂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诉至法院,要求撤销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原告诉称,昌盛五金商店所用土地原系北京铁路局划拨,由其下属单位北京京铁园林绿化中心使用,2000年,昌盛五金商店与其签订了使用土地协议书,并得到了北京铁路局的批准。2015年,丰台区南苑乡西铁营村村委会发布公告称,经丰台区人民政府批准,此处土地系西铁营村所有,要求原告在规定时间内撤离、拆除所建房屋。原告认为诉争土地变更所有权性质未向其告知,导致他无法继续使用土地,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请求撤销丰台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涉案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丰台区副区长刘文洪代表被告方丰台区人民政府出庭应诉。他称,2012年,西铁营村向丰台区国土分局提交了位于丰台区南苑乡西铁营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申请。丰台区国土局依照《丰台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丰台国土分局派遣颁证工作组进行了现场调查。丰台区政府所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认定事实依据清楚,程序合法,不存在撤销理由。西铁营村经济合作社相关负责人作为第三方出庭,认为原告并非合法的土地所有权人,其建造的房屋为违法建筑。
庭审持续两个多小时,法院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