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牛郎门案”宣判 两网站赔偿4.5万
发布时间:2013-10-23 17:39:55
10月23日上午,中石化女处长诉两网站侵犯名誉权案一审宣判,涉案两网站侵权成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IT商业新闻网和中华网两网站在各自网站首页及报纸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45000元。
今年1月3日、4日,中华网、IT商业新闻网上出现名为《中石化女处长身陷非洲牛郎门”》《中石化女处长被非洲牛郎色诱,国家损失80万美元》等内容文章,并配有图片,一时间在网络上疯转。事发后,女处长张女士报警,并以网站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起诉网站经营者,索赔10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定IT商业新闻网涉案文章中的“女处长”系本案原告,该文章并无确定性结论但使用了确定性标题,在未认真采访及核实情况下,引用所谓“爆料者”的语言,其中充斥着侮辱性语言和低俗的性贿赂描写,不构成平衡客观的新闻报道,因此网站的行为构成对张女士名誉权的损害,(同期声宣判内容)。
针对另一被告中华网运营商(华网汇通公司),法院认定该公司收到了张女士发出的“删除通知”邮件,对于华网汇通公司“邮箱业务外包及网络故障导致未收到邮件”的主张,法院认为该公司与案外人之间的合作协议并不能对抗第三人。综合文章的侵权程度、持续时间、对原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及被告过错程度,法院宣判(同期声宣判内容)。
宣判后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本案案情,同时法院提示新闻自由应予以尊重,但自由的行使当以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尺度。网络新闻媒体在行使新闻自由的同时,也应恪守理性、审慎、负责的职业精神。
今年1月3日、4日,中华网、IT商业新闻网上出现名为《中石化女处长身陷非洲牛郎门”》《中石化女处长被非洲牛郎色诱,国家损失80万美元》等内容文章,并配有图片,一时间在网络上疯转。事发后,女处长张女士报警,并以网站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起诉网站经营者,索赔10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定IT商业新闻网涉案文章中的“女处长”系本案原告,该文章并无确定性结论但使用了确定性标题,在未认真采访及核实情况下,引用所谓“爆料者”的语言,其中充斥着侮辱性语言和低俗的性贿赂描写,不构成平衡客观的新闻报道,因此网站的行为构成对张女士名誉权的损害,(同期声宣判内容)。
针对另一被告中华网运营商(华网汇通公司),法院认定该公司收到了张女士发出的“删除通知”邮件,对于华网汇通公司“邮箱业务外包及网络故障导致未收到邮件”的主张,法院认为该公司与案外人之间的合作协议并不能对抗第三人。综合文章的侵权程度、持续时间、对原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及被告过错程度,法院宣判(同期声宣判内容)。
宣判后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本案案情,同时法院提示新闻自由应予以尊重,但自由的行使当以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尺度。网络新闻媒体在行使新闻自由的同时,也应恪守理性、审慎、负责的职业精神。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