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高速路拦车救狗治疗费纠纷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庭当庭宣判,维持一审判决结果,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向救助宠物的医院支付近50万元治疗费。
2011年4月15日,小动物保护志愿者们从京哈高速截获救助了500条狗,事后志愿者将受伤的狗分别送往多家动物医院进行救治。由于被救助的狗所有权归属于小动物协会,同时,腾讯公司向社会公开承诺对“415”事件中的狗治疗费负责,宠福鑫医院等多次向二被告催要治疗费未果。宠福鑫医院等10名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治疗费。法院一审判决小动物协会给付宠福鑫医院等治疗费近50万元。小动物协会不服上诉。
二审的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小动物协会是否应担责;二是腾讯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小动物协会辩称,小动物协会对部分犬只的收养建立于腾讯公司的承诺基础上。腾讯公司理应履行承诺,我协会没有办法也没有能力支付这笔费用,所以不应该承担治疗费。
腾讯公司辩称,自己是向特定的主体(小动物协会)捐赠,没有向社会公众发生要约,且关于我公司捐赠承诺的报道没有涉及到任何可供履行的内容,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
关于小动物协会的责任问题,一中院认为小动物协会发出了订立医治“415”事件受助犬只服务合同的要约,宠福鑫医院等接受小动物,应认定系对小动物协会订立服务合同要约的承诺。据此,小动物协会与宠福鑫医院等之间成立了服务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宠福鑫医院等履行对犬只进行医治的合同义务中所发生的费用,小动物协会应予支付。
关于腾讯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因在本案诉争服务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腾讯公司并未就该服务合同的订立发出要约,宠福鑫医院等承诺的效力不应及于腾讯公司,腾讯公司不是本案诉争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宠福鑫医院等无权在本案中要求腾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小动物协会作为犬只的管理人,可针对腾讯公司的赠与是否成立的问题,另行解决。
本网对该案进行了视频直播。